澳門單牌車入出橫琴「門檻」獲再放寬。珠海市政府日前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把單牌車入琴條件由原來的兩類增至五類,澳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每個單位可申請一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澳人在橫琴就業並繳納社保,以及澳方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亦可申請。
新增三款可申請辦理臨時入琴機動車牌證的條件,分別是: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舖),允許每個單位申請一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一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屬於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方面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一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
是次修訂細則還對原來在橫琴註冊的澳資獨立法人公司申請資格予以放鬆,取消原有的稅收額度要求,只規定「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並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或者「取得橫琴新區土地」,均允許申請三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並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是次新修訂的細則明確自頒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機動車所有人通過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綜合管理系統客戶端,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圖片資料);通過預審核的機動車所有人,需到粵、澳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對車輛唯一性、安全性、是否具有改裝的暗格、夾層空間等情況進行檢驗。經車輛檢驗機構驗車合格後,由交警部門網上預審通過後,機動車所有人帶齊相關資料,到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
截至6月11日,完成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的澳門機動車總量為539輛,當前處於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內的澳門機動車輛為505輛,另有446輛澳門機動車提交了入出橫琴申請。
11月1日,為期三天的第十二屆中國 – 拉美企業家高峰會在橫琴十字門華發國際會展中心開幕。本屆高峰會以「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把握中拉經貿發展新機遇」為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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